法規 【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06月29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本法 96.07.11 修正公布之第 5、7、13~15、18、26、71 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 2.本法 100.02.01 修正公布之第 60-1 條第 2 項及第 64 條第 3 項條文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相關連結 回目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