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希望讓大家知道「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於107年7月11日修正發布版本中已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不得擔任救生員之文字。
本會接獲投訴,某單位辦理救生員訓練的報名表件「保證書」、「無重大判刑及罹患精神疾病切結書」、「健康諮詢表」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業服務法》、《精神衛生法》,本會於112年1月13日發文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要求該單位撤下並予以糾正。教育部體育署112年2月1日已發文給辦理救生員訓練相關單位,提醒辦理訓練過程在了解報名者的資訊及篩選過程中,不得逾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本會持續努力,積極與政府及各界溝通,從法律面、制度面改善精神障礙者在各層面社會參與過程中遇到不公平對待,我們也鼓勵精神障礙透過各種管道為自身權益發聲。
本會附設 精神障礙者社會融合與自立生活中心 歡迎來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