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報考國家考試的身心障礙者,無論是要公務人員特考或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等,考選部提醒大家,因各項相關表格會不定時修正,請提前到考選部網站查詢考試日期及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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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於111年1月17日修正「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第11、12、13、14、15條條文」,包括:降低身心障礙者之不便及經濟負擔,簡化各類申請案件之處理作業程序,也將權益維護措施申請案件審核作業更為清楚具體,確保身心障礙者應試權益得到實質平等保障。也修正診斷證明書格式,並放寬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限。
考試院於112年2月16日修正「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增列聽覺障礙者得申請安排熟諳手語或口語溝通之人員擔任監場及服務工作之規定。
我們希望讓大家知道
依據「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身心障礙者在報名國家考試時,可以申請考場服務,這是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公平參與考試之機會喔,我們也提醒精神障礙者依據自己實際需求或困難提出申請考場服務,包括提供具體的說明、佐證資料,若仍有不核准之情況,仍可以申訴、訴願等。
自由時報新聞 【截指男申請延長國考時間遭拒 提告獲法院力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