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倡議

趣味貼紙「本車駕駛患有精神疾病」部分媒體報導文字與內容有誤導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正確認知,媒體已修正報導文字

本會於112年4月17日發函至政府部門及相關媒體單位,提醒報導汽車趣味貼紙「本車駕駛患有精神疾病」的部分文字與內容有誤導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的正確認知之疑慮,此舉可能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4條、《精神衛生法》第38條規定,經過溝通之後,相關媒體也修正報導文字。

我們希望各行業領域在相關產品文宣設計、創意發想時,能參考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所訂「媒體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應避免構成「歧視」,以及避免散播「歧視」。

因為相信大眾普遍並非「有意歧視」,透過文章讓大眾理解,進而達到正向社會溝通,以減少「歧視言論」的發生。本會持續努力,積極與政府及各界溝通,從法律面、制度面改善精神障礙者在各層面社會參與過程中遇到不公平對待,我們也鼓勵精神障礙透過各種管道為自身權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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